近日,又有药店执业药师未凭处方售处方药被罚。
01未凭处方售药,多地药店被处罚
青岛
年6月初,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药店经营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当事药店销售记录显示年5月30日12:34分销售处方药人工牛*甲硝唑胶囊1盒,但是现场提供不出该处方药的处方。
执法人员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对该药店罚款元。
山东
同样,山东省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发布了相关的处罚。
年12月7日上午9时50分左右,该局执法人员针对市局GSP符合性跟踪检查反馈情况,对辖区某药店进行现场检查:
1、该药店12月2日销售的处方药阿莫西林颗粒(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8A)当事人不能提供销售处方;
2、该药店销售的OTC药品咽炎片(批号:)计算机系统无销售记录和销售凭证。
最终该局根据相关法律给予药店以下处罚:
1、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拒不改正,罚款人民币.00元;
2、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拒不改正,罚款人民币.00元整。
罚款人民币1.00元,上缴国库。
02网友留言:应该取消凭处方买药
从药品管理初衷来看,凭处方卖处方药确实更有利于市民用药安全。医师通过详细咨询,病情把控后开具处方,能有效防止因处方药误开、错开,而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危害到生命安全。
对处方药销售的严格管控和规范,具有必要性。
倒是面对药店销售处方药点困难,有网友在网上留言称,应该立刻取消药店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现在需要做的是处方药分级:
一级处方药(医院急诊、专业科室用药),不允许药店经营;
二级处方药(特殊疾病用药、特殊抗生素),必须凭处方购药;
彻底放开三级处方药(普通抗生素、双轨中药处方药),真正做到方便群众买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