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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巯咪唑口服制剂使用注意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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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巯咪唑为咪唑类药物,临床主要用于甲亢的治疗。年2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修订甲巯咪唑制剂说明书的公告(年第24号)》,那么临床使用甲巯咪唑需注意些什么呢?

一.甲巯咪唑的不良反应

血液和淋巴系统:较多见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较少见严重的粒细胞缺乏症(可表现为口腔炎、咽炎、发热等)、血小板减少、全血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或凝血因子VII减少;肝胆系统:可致肝损害,ALP、ALT、AST、总胆红素(T-BIL)、直接胆红素(D-BIL)、间接胆红素(I-BIL)等实验室指标升高;罕见肝衰竭;有胆汁淤积性*疸或中*性肝炎的个案报道;皮肤及其附件:较多见皮疹、瘙痒;脱发;罕见剥脱性皮炎;十分罕见严重的过敏性皮肤反应,包括泛发性皮炎,药物诱导的红斑狼疮;胃肠系统:恶心、呕吐、厌食、上腹部不适;有急性唾液腺肿胀、急性胰腺炎的个案报道;内分泌系统:有胰岛素自身免疫综合征(伴有血糖水平显著下降)的不良反应报告;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痛、肌痛;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味觉紊乱(味觉障碍、味觉减退、味觉丧失);有神经炎、多发性神经病的个案报道;其他: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相关性小血管炎(可表现为肾炎及累及肾脏的小血管炎、肺浸润或肺泡出血、皮肤溃疡和关节疼痛等)、红斑狼疮样综合征、间质性肺炎、药物热。

药物过量可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出现代谢降低的相应症状,通过反馈效应,可激活腺垂体,随后可出现甲状腺肿的生长。一旦达到甲状腺功能正常的代谢状态即将剂量下调,则可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必要时,可添加左甲状腺素。

二.甲巯咪唑使用的注意事项

粒细胞缺乏症在治疗开始后数周或数月及再次治疗时均可出现。建议在治疗初期前3个月,每周做一次血常规检查。维持治疗期间每月做一次血常规检查。提醒出现口腔炎、咽炎、发热等症状时,应立即就诊。

建议在治疗初期前3个月,每月做一次肝功能检查。肝损害多发生在治疗开始后的12周内,应提醒如出现厌食、恶心、上腹部疼痛、尿*、皮肤或巩膜*染等症状时,应立即就诊。

推荐剂量下,罕见骨髓抑制。骨髓抑制常与使用高剂量(大约每日mg)甲巯咪唑相关。在一些特殊适应症中(重度疾病,如甲状腺危象)需使用高剂量甲巯咪唑。如发生骨髓抑制,需立即停药。

甲巯咪唑有急性胰腺炎的报告。治疗期间若发生急性胰腺炎,应立即停用。使用甲巯咪唑后有急性胰腺炎病史者避免再次使用。再次暴露可能导致急性胰腺炎复发,且发病时间缩短。

中到重度血细胞计数紊乱(中性粒细胞减少)者、既往使用甲巯咪唑或卡比马唑出现急性胰腺炎者、非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导致的胆汁淤积者及在接受甲巯咪唑或丙硫氧嘧啶治疗后曾出现粒细胞缺乏或严重骨髓抑制者禁用。肝功能异常、粒细胞减少者慎用。

此外,甲巯咪唑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并使血清碱性磷酸酶、AST和ALT增高,还可能引起血胆红素及血乳酸脱氢酶升高。

三.甲巯咪唑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中的使用

治疗期间,育龄期女性需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孕妇慎用。

甲巯咪唑可通过胎盘屏障。根据流行病学研究和自发报告,怀疑在妊娠期间接受甲巯咪唑治疗(尤其是在妊娠早期使用、高剂量使用时)可能致先天性畸形,包括先天性皮肤发育不全、颅面畸形(后鼻孔闭锁、面部畸形)、脐疝、食道闭锁、脐-肠系膜导管异常和室间隔缺损。妊娠期间使用需给予最低有效剂量且避免与甲状腺激素联合治疗。

参考文献

1.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基层诊疗指南(年)[J].中华全科医师杂志,,18(12):-.

2.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甲巯咪唑制剂说明书的公告(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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