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状白癜风发病要多久才能治愈文物出国展览有新规定
日前,从国家文物局获悉,《文物出国(境)展览管理规定》已于近日颁布施行。规定明确了对于我国在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各类文物展览的组织者资格、审批权限、报批程序及内容,禁止及限制性出国展览的文物以及展览工作人员的派出事项等。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出国(境)展览的归口管理,国家文物局的直属博物馆及其指定的从事文物出国展览的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博物馆可取得承办文物出国(境)展览的资格。展品超过120件(套)、展品在81—120件(套)之间、展品在80件(套)以内且一级文物不超过20%的文物出国(境)展览,分别由国务院、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审批。申请报批的项目必须提供包括合作方的背景资料、资信证明、邀请信,展览举办单位、机构、所在地、国别,展览的名称、时间、场地,安全、运输、保险、赔偿的责任和费用,点交方式和地点,所需费用的支付方式,展品目录和估价等在内的相关材料。文件明文规定:历代出土古尸、宗教场所的主尊造像、元以前的书画和缂丝作品、质地为象牙和犀角的文物、宋元有代表性的孤品瓷器禁止出国展览;简牍、帛书,唐写本、宋刻本古籍,宋以前较大幅完整丝织品、大幅及重要壁画、陵墓石刻等,为限制性出国展览文物。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使文物受到损害,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国家文物局将有权给予终止展览项目、追究当事人责任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